一、為鼓勵全國優秀清寒學生,本學期提供獎助學金参萬元整/名。
二、需檢附 1.申請書(附件一) 2.自傳 3.鄉鎮市區公所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
三、申請資格:大學部法律系學生且未領有任何獎學金。
四、請於111年3月15日(二)下午15時前送交本系,並由系上推薦一名參加評選。
五、未經推薦者不另行通知,若有相關問題請洽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