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資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徵「暑期工讀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

為提供大學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之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學法律系(所)學生於暑假期間赴本院工讀,並以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者為優先,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應徵。

一、應徵資格:

㈠以工讀期滿仍具在學身分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為限;並已家庭清寒或遭

遇變故之學生為優先。

㈡家境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應檢附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例

示如下:

< >二、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25,440元。

㈠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848元,每日8小時,

每小時106元。

㈡工讀生健保補充保費、勞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交通、膳食、住宿自理。

三、招募名額:正取10名,並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㈠協助檔案整理、登錄、數位化等。

㈡協助訴訟程序之諮詢、協助當事人辦理報到等業務。

㈢協助紀錄科辦理卷證裝訂、編頁、影印、附回證等業務。

㈣其他本院交辦之事務或輔助性工作。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27日(星期五)止(以郵戳、快捷或快遞寄送之發件日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六、工作地點:(含本院北斗檔證大樓,請審慎考慮赴北斗工讀之便利性與安全性)

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㈡本院北斗檔證大樓(彰化縣田尾鄉饒平村建平路2段91號)。

七、工讀期間:111年7月1日(星期五)至8月31日(星期三)止,2個月。

八、報名表可至「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713-1.html)下載,或「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網站(https://chd.judicial.gov.tw/Default.aspx)之「徵人啟事」下載。

九、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寄「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文書科 收」,郵遞地址:51045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信封註明「應徵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暑期工讀生」。

十、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則通知進用,並公告錄用名單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不合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本次招募作業,如因應疫情有停止辦理之必要者,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