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資訊】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徵「暑期工讀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招募111 年度大專院校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 報名簡章
為提供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的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才、
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在學學生於暑假期間至本院工讀,
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應徵。
一、應徵資格:
㈠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工讀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
㈡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考量進用,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村、里、鄰長個人
或其辦公室均非「政府機關」)。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二、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25,250 元。
㈠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8 小時,每小時
新臺幣105 元。
㈡工讀生之健保補充保費、勞保自付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
內扣繳;膳食、住宿、交通自理。
三、招募名額:2 名,並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人。
四、工作內容:
主要例示如下:㈠國內外司法、法學相關圖書之分類、整理等。㈡卷證文
書之登錄、收發、傳遞、整理等。㈢重要司法文物、檔案之清理、登錄、
數位化等。
五、工讀地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 號)
六、工讀期間:自民國111 年7 月1 日起至同年8 月31 日止,2 個月。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 年4 月29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或快捷、快
遞寄送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及相關應徵資料證明文件等資
料,寄至「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文書科 收」,郵遞地址:402201 臺中市南區
五權南路99 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 年暑期工讀生」。
為提供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的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才、
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在學學生於暑假期間至本院工讀,
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應徵。
一、應徵資格:
㈠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工讀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
㈡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考量進用,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村、里、鄰長個人
或其辦公室均非「政府機關」)。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二、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25,250 元。
㈠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8 小時,每小時
新臺幣105 元。
㈡工讀生之健保補充保費、勞保自付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
內扣繳;膳食、住宿、交通自理。
三、招募名額:2 名,並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人。
四、工作內容:
主要例示如下:㈠國內外司法、法學相關圖書之分類、整理等。㈡卷證文
書之登錄、收發、傳遞、整理等。㈢重要司法文物、檔案之清理、登錄、
數位化等。
五、工讀地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 號)
六、工讀期間:自民國111 年7 月1 日起至同年8 月31 日止,2 個月。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 年4 月29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或快捷、快
遞寄送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及相關應徵資料證明文件等資
料,寄至「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文書科 收」,郵遞地址:402201 臺中市南區
五權南路99 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 年暑期工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