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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翁元章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依翁元章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受推薦人應未領有任何獎學金,並應(一)申請書(二)自傳(三)區公所或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證明,各乙份送翁元章基金會審查。

二.請將推薦函與相關文件資料郵遞至翁元章基金會通訊地址: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公法中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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