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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1111學期選課更正公告】

【法律學系1111學期選課更正公告】
1. 申請選課更正同學請務必詳閱說明後再填寫選課更正申請單,勿以不清楚選課原則為理由,要求一定要加選或退選。
2.選課更正期間為 111年9月21日(三) 10:00 ~ 111年9月23日(五) 16:00。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逾時恕不收件。
3.系辦公室不提供空白表單,選課更正單請自行列印,並以正楷字體書寫。
4.學生進行選課更正時,請依規定檢附文件(包含學生證、當學期課表、選課更正單)。
5.本系只能處理本系所開設之課程,他系、通識課程請前往該系系辦或通識中心。
6.本系之選課更正單「授課教師姓名」欄位須由該課程老師親自簽名,請同學自行找老師簽名。
7.任課老師考量教學品質或其他因素等,保有拒絕加退選權利,開課單位為維護教學品質,保有最終課程加選之考量權責。
8.未註冊、欠費、衝堂...等因素皆無法進行選課更正。
9.課程如為專班,不進行加選。
10.選課更正單受理後不代表一定可以加選或退選該課程,請同學務必自行上網查詢是否已更正完成,若有問題請務必於111年9月26日(一)下午15:00前至系辦公室(N206)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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