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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鄭重提醒】1091學期畢業生學位證書事宜

您好: 為維護個人畢業權益,請1091學期準畢業生於110/01/15(五)前繳交其它畢業條件(學習護照、英文能力畢業門檻、系訂相關證照等)資料至所屬院系辦公室,俾於所屬院系進行畢業資格審核。

因適逢新舊任校長交接時期,1091學期畢業生之學位證書核印於110/02/01後即不再使用舊任校長職銜簽字章,未於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者,其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意即畢業證書上畢業學年期將為1092學期畢業,學位證書領取時間亦將依1092學期教務處公告之畢業作業時程領取。

註冊課務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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