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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10學年實習報名公告(110.07.01更新)

110學年實習報名公告

一、公家單位部分
桃園地方法院、消費者服務中心、楊梅調解委員會等實習單位需填寫線上表單後由系上排定。

二、系上簽約事務所部分

立達法律事務所-實習名額1

瓏陞法律事務所-實習名額1

真誠地政士法律事務所-實習名額1

慶芳地政士法律事務所-實習名額1(需提供成績單審核)

以上事務所需填寫事務所實習申請書,申請資格限制前學業期末平均達85分以上及前學期系排名前10名,經本系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方可前往實習。

三、申請非系上簽訂實習單位之申請資格為:
1、一、二年級學業期末成績平均皆達85分以上。
2、一、二年級皆達系排名前10名。
3、需填寫「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實習事務所同意書」,以及「自行尋找實習單位申請表」,並經本系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方可前往實習。

四、1101學期實習申請書請於110.07.30前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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