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
為因應教育部三方合作合約之函令因素,1082學期起進行新實習規定。
壹、總則
一、自1082學期起,學生需於校外實習時段總時數¾(1082學期「前」實習者仍為
108小時),並於實習結束後繳交實習報告並參加校內口頭報告乙次,可折抵必修
實習課程學分。
二、填寫線上申請預選實習表單前,請先參閱「開南大學 法律學系 實習課程說明(修正
中)」及「開南大學法律學系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最新版修正中)」。
三、為因應教育部三方合作協定之函令關係,法庭觀察之補足時數方式已廢除。
四、 如實習時數未滿實習時段總時數¾,不可參加實習口頭報告;如執意參加,成績仍
予不及格計算。
五、請欲實習者於線上表單開放時間進行填表申請,如未填表申請,系上將不會排定實
習單位,如影響自身畢業權益,請自行負責。
六、請受系上排定實習單位後,才可選「實習」課程;如未排定實習單位還加選「實
習」課程者,該學期成績將予不及格計算。
七、排定前往實習者,請於該學期於選課時自行帶入「實習」課程,本系不作帶入動作。
貳、實習相關檔案
實習合作三方合約書
前往消費者服務中心實習者,該單位會於階段實習結束後,統一寄發時數證明至系上,請實習者先預算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