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服務
1.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公益服務同學應遵守事項
●每位同學每學期須至少服務13小時。
●各授課老師於開學一個月內送交修課學生之「服務學習提案計畫書」含分組名單至課外活動組10號櫃檯。
●提案計畫書經學務長批示後,於第一次服務開始前簽訂服務學習承諾書一式二份,完成簽署之承諾書於期末連同成果報告書送至學務處歸檔。
●學期末時,各授課老師依教務處公告,於時限內評定學生服務學習成績後,於學期結束後一週內,彙整各小組之「成果報告書」至服務學習課程執行小組備查。
◎學生需繳交:(檔案請於下方附件下載)
(1) 公益服務工作日誌 (戶政事務所或地政事務所去一次寫一份,一人共三份)
(2) 活動紀錄照片8張(需含照片說明)(一人一份) ←檔案於附件成果報告書內
(3) 反思紀錄表(一人一份) ←檔案於附件成果報告書內
(4) 服務學習承諾書(一人一式兩份) 請繳交至系辦,由系辦統一整理後寄至服務單位用印
●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務必於公益服務時間準時到崗上服務,切勿遲到;服裝儀容應端莊,禁穿無袖背心、短褲及拖鞋。於服務現場應協助志工人員執行職務、笑臉迎人、主動服務、觀察週遭、主動探詢工作內容。
●服務期間有非常之事由而需遲到早退時,請向機關人員告知,禁止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早午餐請於服務前吃完,禁止服務期間用餐。
●有不得已之情事需請假時,務必提前告知機關人員,並提出請假證明。有事先請假之同學,可於學期中間向機關人員及系辦請求補足服務次數;未事先請假之同學,不得在學期中補服次數。
●補服務次數請務必先向機關人員確認補服次數時間,以便調派管理。
●於期末前無法補足三次服務次數者,該科成績予以不及格。
●教師將不定時查勤,若遭查曠職及遲到早退,或服務地點管理人員轉報曠職及遲到早退、任意調班者,均須重修公益服務課。
●報告最後繳交期限為期末考前一週之公益服務課程前繳交給授課教師,未於時間內繳交者,以零分計算。
◎老師收齊學生以上資料後須附以下文件:
(1) 服務學習提案計畫書審核通過之影本
(2) 參與人員簽到表
(3) 服務時數證明 (不須自行與單位的人申請,期末會由單位統一用印給系辦)
(4) 一個班級老師需繳交一份心得分享(紙本+電子檔)(powerpoint簡報或紀錄影片)
●「服務學習提案計畫書」與「服務學習成果報告書」皆以一案一申請、一案一成果為原則,並請以團體(班)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