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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介紹

本系師資絕不輸給大多數的國立大學,請參考本系各專兼任教師之學經歷,及著作與研究目錄後即知。
同時,本系各專任教師有義務兼任各班導師,對各班個別學生,由一年級輔導至四年級,並以充分就業為輔導目標。

1.設立宗旨

        為桃園及鄰近縣市培養基層法務人才 。

2.教育目標

        培養以法律解決人際糾紛的人才。

3.未來發展方向

  本系之長期規劃,就大學部而言,為因應潮流以及市場需要,開設適合的學程,使學生有多元的選擇,不必侷限於傳統的司法考試,而可以多方面地作各種職業的選擇。亦即使畢業學生得以適性就業、學以致用,並為桃園及鄰近地區之法制,提供足夠優秀的法律人材。從而本系所設定之目標,並非僅針對傳統法律人所認為的律師或司法官,而是包含公、私及第三部門之基層法律人材。同時也為中小企業培養其所需的法律人;復次,近來區域政治、經濟與社會變遷,商機與人材的板塊往中國及東南亞地區移動,本系亦隨之調整,反映此一現象,如此方能與就業導向之目標相結合。
  就碩士班而言,則以比較法及區域法制為核心,深入研究鄰近各國法律,因應全球化的演變,提供研究亞洲鄰近國家所需的人材,最終則在建立亞洲法之研究中心。
  為實現上述發展計劃,有必要改變舊有之課程設計。因此本系推行學程制度,以自由化及專業化為課程規劃之核心理念,推動一系列之改革,例如學期制、核心課程導論制、以就業導向為學程設立之根據、實習制度的落實、案例式教學、編寫所需之教科書、推動與大陸及亞洲鄰近國家之法律交流等。中期之規劃即在具體化此一改革之內容。

3.1深造

  本系畢業生深造管道為國內各校法律研究所、行政管理研究所、犯罪防治研究所、政治研究所等;或國外法律研究所。若在學期間能取得日文檢定N3等級,即可留日一年,前往日本姊妹校留學。

3.2就業

  本系畢業生除考取國家考試當公務人員外,還有考取證照從事專業之人員,或者到私人企業當人事管理人員、法務人員,另有一部份人前往律師事務所當法務人員,出路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