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稿簡則
徵稿簡則
一、 |
本刊為學術性期刊,一年一期,於每年十二月出版。 |
二、 |
本刊園地公開,全年徵稿,凡未曾發表之法學學術論文、判解評釋或其他法律問題研究,均歡迎投稿,但嚴禁一稿多投。 |
三、 |
為符合TSSCI 之要求,並使本刊學術論文具有一致性,本刊編輯委員會得對於來稿之撰寫規格及註腳格式,要求統一化。 |
四、 |
來稿文長(含註解)以每篇不超過三萬字為原則。字數超過三萬字者,得經由編輯委員會開會決定是否分期刊登。 |
五、 |
來稿請附: |
六、 |
來稿以中文為原則,如係譯稿,請附寄原文及原作者同意書。 |
七、 |
來稿之章節編排順序,以中文撰寫者,請以壹、一、(一)、1、(1)、A、(A)之格式;以外文撰寫者,請以I、(I)、A、(A)、a、(a)之格式為之。 |
八、 |
來稿請妥適使用標點符號,並請段落分明。 |
九、 |
來稿經本刊編輯委員會形式審查,再送請校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雙向匿名實質審查通過後,始行刊登。審查結果如未獲刊登者,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作者,並退還稿件。來稿經本刊開始形式審查程序後撤回者,以退稿處理;其審查結果為修正後刊登,而作者於通知後未於三個月內修正回覆者,亦同。 |
十、 |
來稿如經本刊進行實質審查程序後始行撤回,或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於限期內修正回覆而退稿者,本刊得於三年內暫停接受該作者之投稿。 |
十一、 |
來稿內容請遵守著作權及其他法令規定,一經刊登,文責由作者自負,著作權由作者保留。凡刊登於本刊之論文,作者同意授權本刊有權為紙本或數位出版,並由本刊或本刊所指定之資料庫業者或第三人,進行必要之重製、公開傳輸、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等行為,並得酌作格式之修改。作者同意不對本刊及本刊所指定之資料庫業者或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自第八期起,作者於投稿時,請一併附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 |
十二、 |
經本刊登載之論文,致贈該期三本。 |
十三、 |
來稿請以電子檔MAIL至law@mail.knu.edu.tw;如無電子檔者,請擲送或以掛號郵寄至33857桃園市蘆竹區開南路1號開南大學法律學系開南法學編輯委員會。 |